作者:Laputa
引言
今天給你們說一個聖經故事。這不是說給小孩子的童話故事、不是說給慕道者的寓道故事、也不是滿足好奇心的民間故事。哲學地說,是關於故事角力的故事。
保羅利科(Paul Ricoeur)認為,敍事就是人類意向永恆的多重結構。[1] 敍事能夠把主觀時間和客觀時間結合,把看來混沌的現象組織起來,使時間內存有的、有限的人類能夠說那他者。利科認為,每一場閱讀就像柏拉圖所說的模態(Mimesis),經歷三個階段,模態1、2、3。模態1就是前閱讀狀況,讀者帶著眾多的小故事、傳統、前設和當該要面對的問題來;[2] 模態2就是保羅的敍事帶來的故事間的角力,讓讀者參與其中,發現內裡有很多不和諧的認知急需處理,要透過創作性的重新詮釋去消化整件事,不得不「發明」新的觀念並放揚棄一些舊的想法。模態3就是對弈的結束,讀者得著轉化,產生新的倫理思考和新的行動。[3] 簡而言之,每人都對舊有故事有起始、中段、結束的三段式理解,保羅也會提出他的故事,對應這三個階段,衝擊讀者的舊有理解。[4] 這個三段式的故事結構(Nesting of story)就成為加拉太書的敍事框架。
加拉太書脈絡
保羅關注的,無非是在猶太基督徒於加拉太教會傳「別的福音」時,重新述說一次「正確」的故事─上主和以色列民的恩約故事,並讓外邦人如以色列民那樣得以歸入神子民的故事,讓加拉太信徒再一次聆聽和回應。[5] 這裡,保羅在先分享自己的故事,並創意地重構神的宏大故事,對抗敵人那錯誤的故事,給予加拉太信徒機會,再一次選擇他們的故事。
對手的故事就是「別的福音」,即是律法主義的福音。保羅去信加拉太教會,言詞又逼切又嚴厲,一開首就直接指責加拉太信徒「這怎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一6),並認為那些人「應當受咒詛」(一8-9)。[6] 這些人似乎是律法運動的狂熱者,認為外邦基督徒歸信基督,一同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子裔,實在有冒犯性,所以他們要求外邦基督徒也當受割禮(五2-3),並謹守猶太的節期和曆法。(四10)[7]這樣,猶太基督徒最大的問題就是把神的恩典局限於律法和以色列單一民族身上,因為守律法就是以色列人與上主立約的外在標記。若果外邦人也被逼要加入他們的行列,才能成為阿伯拉罕的後代,那基督的恩典就被人破壞了。[8]這個進路固然是建基於加拉太書本身,但本文稍後會分析,當代猶太文學也是一個豐富精彩的角度去看敵人的故事。本文認為這角度對明白保羅的寫作手法有莫大幫助。[9]「別的福音」基本上就是把恩約故事和律法故事結合在一起的敍事。
創世記中的繼承者故事
談到恩約故事,亞伯拉罕就是關鍵人物,他是一個典故和意象,串連著祝福、應許、後裔和產業等眾多主題。[10] 這個故事構成當代猶太教理解自己的身分地位,也向外邦基督徒傳頌,要求他們加入,這就是保羅要極力重寫的意象。在創世記15-22章,上主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他必會成為一個大國,後嗣多如天上的星。「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這也是保羅在加拉太書近乎直接引用的經文,引自舊約七十士譯本。可是,亞伯拉罕並未有兒子,誰是應許之子就成了故事的張力位。亞伯拉罕八十六歲時,藉夏甲生了以實瑪利(創十六15),亞伯拉罕一段以為以實瑪利就是應許之子(創十七18)。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一家在上主面前行割禮(創十七23)。亞伯拉罕終於在一百歲時,藉多年來不育的撒拉生了以撒。(創廿一2-5)可是,撒拉不願意以實瑪利和以撒一同承受產業,就要求亞伯拉罕把夏甲和以實瑪利趕走,讓以撒成為唯一的產業承繼者。(創廿一20)上主也肯定以撒才能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由在人看來衰老和不育的婦人所生的才是應許之子(創廿一12)。簡而言之,亞伯拉罕先相信神的應許,後行割禮,在他年老時給他後嗣以撒為應許之子,能夠承傳產業,成為大國。繼承者主題也成為恩約故事的張力位和高峰。
以賽亞中的繼承者故事
繼承者這個主題在先知書得到發展和延伸,它是以賽亞書54-66章的中心。[11] 以色列建國後遠離神犯罪,上主不斷差派先知叫她回轉,最後以亡國被擄作為懲罰。但是,上主應許以色列得以回歸和復興。在以賽亞書,先知把不育婦人之子升華作錫安之子。以賽亞明言以色列就是上主所休之妻,其原因是他們犯罪(賽五十1)。但是,神的應許不會落空,產業不會失傳,上主必再一次迎娶以色列,因為上主確實地和以色列立約,從亞伯拉罕和撒拉中興起後裔。儘管現今一片荒涼,他們定必再次歡喜快樂。(賽五十一2-3)撒拉作為不育婦人,其意象已升華為淪亡荒蕪的錫安城。[12]
上主安慰她說:
「你這不懷孕、不生養的要歌唱!你這未曾經過產難的要發聲歌唱,揚聲歡呼!
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這是耶和華說的。「要擴張你帳幕之地,張大你居所的幔子,不要限止;要放長你的繩子,堅固你的橛子。因為你要向左向右開展,你的後裔必得多國為業,又使荒涼的城邑有人居住。」
「耶和華召你,如召被離棄心中憂傷的妻,就是幼年所娶被棄的妻。」這是你神所說的。(賽五十四1-3, 6)
更精彩的是,不單單錫安得到復興,重新得產業,連素不認識上主的人也歸算為繼承者,不育之婦的後代多得無比[13]:
「你素不認識的國民,你也必召來;素不認識你的國民,也必向你奔跑,都因耶和華你的神以色列的聖者,因為他已經榮耀你。」(賽五十五5)
主耶和華──就是招聚以色列被趕散的,說:「在這被招聚的人以外,我還要招聚別人歸併他們。」(賽五十六8)
可以說,以賽亞再一次述說恩約的故事,特別強調不育之女的主題。這用法不只是修辭上的比喻,如利科所說,它以嶄新的隱喻揭示了上主的拯救心意。[14] 這主題已脫胎換骨,承傳了傳統又配合被休之妻的意象,成為新故事。先知以賽亞已運用意象重構的方式向以色到發出預言和安慰。這個故事的高峰,就是上主會再從不育之婦中興起後代,作為上主應許的繼承者。[15]
與猶太人同讀繼承者故事
有趣的是,兩約文獻顯示,當時的猶太基督徒有他們流傳的亞伯拉罕故事和上述的很不一樣,更和「新興」的基督徒故事有衝突。以色列人亡國後一直要思考如何在外邦文化中持守律法。希臘統治時,便西拉智訓成書,教導以色列人在希臘化的推行下仍堅守律法。此書強調遵守律法者能得著智慧,或者說,律法本身就是智慧。[16]
智訓如此記載:
「敬畏主就是智慧的總和,一切智慧在於遵行律法。」(便十九20)
「那相信律法的必謹守誡命,倚靠主的人必無久缺。」(便三十二24)
律法的地位被上升到至高無上,亞伯拉罕在生時明明未有律法頒佈,但智訓卻這樣說:
「亞伯拉罕是多國的偉大之父,沒有人可以和他的榮耀相比。他遵守至高者的律法,並與他訂立了盟約;這盟約是立在他肉體裡,在試煉時顯示他的心誠。因此主起誓應許他,萬國必因他的後裔得福,他子孫多如地上的塵土,他的後裔被高舉如眾星;他們必從這海直到那海,從大河直到地極,承繼他們的產業。」(便四十四19-21)
值得留意的是,第一,當時的猶太人仍看重亞伯拉罕和相關的意象,如應許、後代和產業繼承。第二,亞伯拉罕成了偉人先祖,效法的對象。第三,律法被加入為故事的核心主題,放置在這本教導律法的書卷中。亞伯拉罕故事被重寫為因守律法而得應許,當中的「盟約是立在他肉體裡」,大概是指割禮。這樣,亞伯拉罕守律法和在試煉中站立得穩是「因」,上主使他成萬國之父是「果」。
禧年書也重寫亞伯拉罕的故事,使他成為律法偉人,包括他的年少敬虔的故事和憑信心生以撒。[17]禧年書重寫的目的,是要強調他遵守摩西律法,包括割禮和節期這些保羅要抗衡的做法,以及不遵守所帶來的惡果,使亞伯拉罕變成守律法的美好榜樣。這律法書的地位也十分高,是早就先存於天上的神聖法版,是由上主所訂立不能更改的,只是到了摩西的時代,上主才透過天使按照天上的法版去指示他寫出律法書。[18]舉個例子,禧年書廿二章16節,阿伯拉罕強調,以色列人要與外邦人保持分離,好確保自身聖潔:「我兒雅各,你要緊記我的話,遵行你父親亞伯拉罕的吩咐。當從外邦人中分別出來,不可與他們一同吃飯,不可行他們所行的。不可成為他們的伙伴。因為他們行不義和不潔的事…」[19]這樣,阿伯拉罕成了嚴守律法的模仿對象。從禧年書的重寫可見,律法與後裔,比創世記和以賽亞書有更直接的關連。這也成為保羅的回應焦點。
就算到了主後70年,聖殿再次被毀,以斯拉續編下卷仍把上述意象,再結合哀哭婦人去發揚光大。作者肯定耶路撒冷再次淪亡是因為猶太人不守律法,所以他們滅亡了(拉下九33),唯獨律法在榮譽中永遠長存。(拉下九37)這時以斯拉看見一位哀哭的婦人,多年來未能生育,就為丈夫再娶妻生子。怎料,那兒子長大後在結婚當日就死了,於是在此流淚。(拉下九38-47)但這其實是天啟式文學,作者要表達的,婦人代表耶路撒冷,三千年來世人沒有在這城獻祭,一旦有所羅門修城獻祭,不久這城又淪亡了。(拉下十43-48)律法書在亡國時被消毀了,以斯拉就求上主再一次指示他和律法寫下來,好教導人遵守。(拉下十四22)以斯拉續編下卷成書或許比加拉太書晚,婦人異象也和以賽亞書略有不同,但它足以反映當代猶太人以天啟文學手法說故事,關心產業承傳的課題,並把守律法和不育婦人的意象創意地編織在一起。
小結
本文雖然大花筆墨去重述雙方的故事,但在這個脈絡下,一切問題都變得顯然易明了。簡而言之,以色列的故事,就是成為阿伯拉罕後嗣並承受產業的故事。按著舊約傳統,上主要使撒拉之子像亞伯拉罕那樣,憑信心期盼祂再一次興旺並承受產業;按當代猶太人,上主使撒拉之子像亞伯拉罕般憑持守律法,能在衰落中得以興起。這樣,哪一個故事才是「真」的和「可信」的呢?未完待續。
(圖為2014韓劇繼承者們海報)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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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應霖:〈敍事角力戰─從但以理書的安提阿古四世敍事看保羅在腓立比書面向死亡威脅的神學〉(建道神學碩士生學術研討會,2019),頁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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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應霖:〈敍事角力戰〉,頁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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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應霖:〈敍事角力戰〉,頁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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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應霖:〈敍事角力戰〉,頁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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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enecker, Narrative dynamics in Paul, 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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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爾著,思語譯:《加拉太書 = Galatians》,初版。麥種聖經註釋(South Pasadena, Calif.:美國麥種傳道會,2014),頁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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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爾:《加拉太書 = Galatians》,頁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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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爾:《加拉太書 = Galatians》,頁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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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rthur. DeSilva, The letter to the Galatian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chigan: William B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18), 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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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enecker, Narrative dynamics in Paul, 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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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 Gignillat, “Isaiah’s Offspring: Paul’s Isaiah 54:1 Quotation in Galatians 4:27,”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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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 Gignillat, “Isaiah’s Offspring: Paul’s Isaiah 54:1 Quotation in Galatians 4:27,”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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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紹麟:《加拉太書》,初版。天道聖經註釋(香港:天道,2015),頁25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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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心:《第二聖殿猶太教導論》,初版。神學教育叢書 (天道)(香港:天道,2018),頁11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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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心:《第二聖殿猶太教導論》,頁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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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心:《第二聖殿猶太教導論》,頁173–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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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rthur. DeSilva, The letter to the Galatians, 201. ↑
那普達。
童話中的樂土、天空之城、遙遠的家。
她,科技尖端,富可敵國;她,樹影斑斑,遠離塵世。
心之嚮往,無法企及。或在雲間、或在宇宙、或在心中。
是仙境,是地獄,一念之差。
總之不要用西班牙文諗她。